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龙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美玲诉你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971号),李美玲请求裁决你公司支付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工资56411元、报销费用18000元、2022年3天、2023年10天、2024年1天未休年休假工资12103.28元、经济补偿金28205.5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971号应诉通知书(包括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
2、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971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4年8月6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4)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