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开县吉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胡建春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340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340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
确认胡建春与你单位在2023年6月15日至2024年1月24日期间存续劳动关系。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05664)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