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金泉康乐中心:
本委受理梁顺礼、董三望、董三苏诉你中心工资争议案件(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744、第745、第747号),申请人开庭当天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因无法向你中心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中心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744、第745、第747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如下:
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35848)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