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新会区会城四五六酒吧:
本委受理郑瑞龙、方雅彬、梁悦和诉你酒吧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135号、第1136号、第1137号),申请人郑瑞龙要求你酒吧支付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20日的工资18000元、方雅彬要求你酒吧支付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20日的工资13000元、梁悦和要求你酒吧支付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20日的工资15000元。因采用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均无法向你酒吧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酒吧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135号、第1136号、第1137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
2、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135号、第1136号、第1137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依次为2024年8月23日8时45分、2024年8月23日10时、2024年8月23日11时,开庭地点均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1)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