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曾纪波:
本委受理李宗学诉你、江西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德东建筑有限公司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731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731号仲裁裁决书。
一、被申请人德东公司应当先支付申请人工资10510元,再依法向被申请人曾纪波追偿;
二、驳回申请人其余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又不执行,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