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珠海顺方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伟诉你公司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151号),申请人张伟请求支付2023年2月至2024年2月的工资48400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151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151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综合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35848)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