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广东孖铭建材有限公司:
郑勇、黄炎华诉你劳动合同争议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779、780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郑勇2023年10月至11月的提成2100元、加班工资294.8元、出差补助950元。
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黄炎华2023年10月至11月的提成2100元、加班工资294.8元、出差补助950元。
上述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上述裁决,可自收到上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上述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若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联系电话:0750-6605669)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