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8-05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新会区伊尚托管中心(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赵妙芳、黄雅琼、黄雅靖诉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243、1244、1261号),其中赵妙芳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17日期间工资1550元、黄雅琼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9日期间工资731元、黄雅靖要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2月15日期间工资差额2300元。因采用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243、1244、1261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
2、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243、1244、1261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时、10时、11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综合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635827)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