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8-06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新会区大泽镇鑫运红木家具加工厂:
本委受理韦忠海诉你厂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301号),申请人韦忠海要求你厂支付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的工资差额5375元。因采用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均无法向你厂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厂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301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
2、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301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9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合议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1)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