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8-07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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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杨志洪、温达幸、陈晓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案号: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251、1252、1253号),杨志洪要求你支付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的工资差额4877.8元;温达幸要求你支付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差额11857.76元;陈晓明要求你支付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的工资差额3528元和2023年12月14日报销款246元,以及确认双方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本案的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251、1252、1253号应诉通知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
2、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251、1252、1253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分别为2024年9月26日9时、10时、11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①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合议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9)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