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新会区伟俊古典家具厂:
本委受理张丽妹诉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965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965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65996)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