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8-07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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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陈爱艳、贺继华诉你司劳动合同争议案件(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324号、第1325号),申请人陈爱艳要求你司支付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8日期间的工资20789元及经济补偿金5197元;贺继华要求你司支付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8日期间的工资20789元及经济补偿金5197元。因采用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均无法向你司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324号、第1325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
2、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324号、第1325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依次为2024年9月23日9时、2024年9月23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均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1)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