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8-26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长兴纸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迪红等141人诉你公司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477号),刘迪红等141人请求裁决你公司支付2024年6月工资910802.17元,后又增加请求裁决你公司支付2024年7月工资879271.48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477号应诉通知书(包括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增加仲裁请求通知书;
2、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477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15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35848)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