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03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长兴纸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国军诉你公司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509号),杨国军增加仲裁请求,请求裁决你公司支付2024年8月工资454.65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509号增加仲裁请求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10时15分,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合议庭);
2、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509号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35848)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