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10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本委受理覃建、陈颖炎诉你司工资争议案件(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536号、第1537号),申请人覃建要求你司支付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的工资1491元;陈颖炎要求你司支付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的工资894.6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司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536号、第1537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
2、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536号、第1537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依次为2024年10月24日9时、2024年10月24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均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35827)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