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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能强诉潢川县侨洋建筑材料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广东星荟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工资争议一案开庭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10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潢川县侨洋建筑材料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林能强诉你、广东星荟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工资争议一案(案号: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440号),林能强要求你和广东星荟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支付其20243月至81日期间工资11155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本案的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440号应诉通知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

2、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440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410259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①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三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9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