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10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佛山市信沅磐基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韦书连诉你公司、湖南荣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广州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479号),申请人韦书连请求四被申请人共同支付2023年2月至2023年6月、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期间工资127419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479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479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15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综合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65996)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