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14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维迪斯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林卫诉你单位工资争议案件(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624号),申请人林卫请求你单位支付2024年5月工资3802.1元、6月工资2652.07元、7月工资2677.8元、8月工资2677.8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624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624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15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①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合议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635827)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