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18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盛资莱洗涤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贾海军诉你司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618号),申请人贾海军要求你司支付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6日期间的工资5776.66元。因采用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均无法向你司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618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
2、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618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依次为2024年10月29日9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合议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1)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