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20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长兴纸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叶伟定等49人诉你公司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499号),申请人杨沛荣、陈剑华于2024年9月18日向本委提出撤回仲裁申请,经审查这是申请人自行行使其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委予以准许。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定字[2024]第1499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事项如下:
准予申请人杨沛荣、陈剑华撤回仲裁申请。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35848)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