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20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长兴纸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建明诉你公司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631号),杨建明请求支付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的工资差额277333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631号应诉通知书(包括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
2、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631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15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35848)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