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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忠海诉新会区大泽镇鑫运红木家具加工厂工资争议一案中止决定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23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新会区大泽镇鑫运红木家具加工厂:

本委受理韦忠海诉你厂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301号),由于申请人受伤住院治疗,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七)其他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的规定,本委中止案件审理。因无法向你厂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款之规定,现向你厂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定字[2024]第1301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事项如下:

中止案件审理。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6605661)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