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29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华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钟煜鑫诉你公司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542号),本委于2024年8月30日受理后,于2024年9月13日收到申请人的书面补充意见。从申请人的陈述可知,申请人目前是一名在校学生,到被申请人处工作是勤工俭学。根据原劳动部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申请人作为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社会实践,双方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范围。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二条“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除本规则第九条规定外,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五日内,以决定书的形式通知当事人”的规定,本委决定对本案予以撤销。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定字[2024]第1542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事项如下:
撤销本案。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35848)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