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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瑞龙、方雅彬、梁悦和诉新会区会城四五六酒吧工资争议一案仲裁裁决书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30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新会区会城四五六酒吧:

本委受理郑瑞龙、方雅彬、梁悦和诉你单位工资争议案件(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135号、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136号、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137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135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生效。

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136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生效。

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137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生效。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05661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