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30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新会区会城四五六酒吧:
本委受理郑瑞龙、方雅彬、梁悦和诉你单位工资争议案件(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135号、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136号、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137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135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生效。
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136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生效。
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137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生效。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05661)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