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0-08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新会区用森室内装饰设计中心:
本委受理钟燕华诉江门市有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249号),钟燕华申请追加新会区用森室内装饰设计中心为本案被申请人,由江门市有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你支付其2023年10月至11月工资2475元。经审查,本委认为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决定追加你作为被申请人参加本案的仲裁活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249号应诉通知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
2、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249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9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①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合议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9)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