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0-08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有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钟燕华诉你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249号),钟燕华申请追加新会区用森室内装饰设计中心为本案被申请人,由你和新会区用森室内装饰设计中心支付其2023年10月至11月工资2475元。经审查,本委认为新会区用森室内装饰设计中心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决定追加新会区用森室内装饰设计中心作为被申请人参加本案的仲裁活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249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仲裁申请书);
2、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249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9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①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合议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9)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