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0-10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本委受理唐伟杰诉你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622号),申请人唐伟杰请求确认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622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622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9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综合一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35827)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