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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长茂诉江门市长兴纸业有限公司工伤补偿争议一案开庭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0-21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长兴纸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徐长茂诉你公司工伤补偿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758号),徐长茂请求确认自2024831日开始解除劳动关系,请求支付护理费105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6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2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20946.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差额4654.8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758号应诉通知书(包括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

2、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758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411119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合议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35848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