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0-22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司徒楚鑫:
本委受理谢健强诉广东省华达中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你的工资争议案件(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719号),申请人谢健强请求支付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工资差额7165元。因采用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均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719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等);
2、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719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依次为2024年12月6日9时,开庭地点均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1)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