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0-31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新会区用森室内装饰设计中心:
刘灼明诉你劳动合同争议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270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2023年10月至12月工资和提成合计12000元、报销费1750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联系电话:0750-6605669)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