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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超诉骏力(苏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天成立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开庭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1-05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武汉天成立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超诉骏力(苏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案号: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612号),刘超要求骏力(苏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其202373日至87日期间工资15750元、来回路费4000元,经审查,本委认为你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追加你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的仲裁活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本案的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612号追加第三人通知书(包括追加第三人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

2、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612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412199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①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05669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