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1-08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长兴纸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亚军诉你公司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581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581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工资差额116225.56元。
本仲裁裁决均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该项裁决为生效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6665996)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