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1-28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佛山市信沅磐基建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韦书连诉你公司、湖南荣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广州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市银洲湖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479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479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65996)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