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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燕华诉江门市有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新会区用森室内装饰设计中心工资争议一案裁决公告【江门市有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2-06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有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钟燕华诉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249号),本委于2024108日依申请追加新会区用森室内装饰设计中心为被申请人,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249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被申请人用森设计中心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202310月至11月工资差额2475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又不执行,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05669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四年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