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2-17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新会区进宝饭店:
本委受理胡青艳诉你饭店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791号),本委于2024年10月17日受理后,你饭店于2024年11月1日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的规定,由于被申请人主体已注销,其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已灭失,不符合本委的受案范围。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二条“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除本规则第九条规定外,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五日内,以决定书的形式通知当事人。”的规定,本委依法撤销案件。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定字[2024]第1791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事项如下:
撤销案件。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35848)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