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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娟霞诉新会区进宝饭店工资争议一案仲裁决定书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2-17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新会区进宝饭店:

本委受理容娟霞诉你饭店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792号),本委于20241017日受理后,你饭店于2024111日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的规定,由于被申请人主体已注销,其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已灭失,不符合本委的受案范围。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二条“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除本规则第九条规定外,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五日内,以决定书的形式通知当事人。”的规定,本委依法撤销案件。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定字[2024]第1792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事项如下:

撤销案件。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35848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