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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业财诉江门市皓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丁畅劳动合同争议一案仲裁决定书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2-23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丁畅:

本委受理王业财诉江门市皓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你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676号),申请人在开庭当天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的规定,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定字[2024]第1676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事项如下:

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05669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四年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