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2-23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丁畅:
本委受理王业财诉江门市皓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你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676号),申请人在开庭当天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的规定,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定字[2024]第1676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事项如下:
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05669)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