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2-25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长兴纸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文昌诉你公司工伤补偿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887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887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8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22550.67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2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9291.8元;
三、驳回申请人其余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又不执行,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6635848)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