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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途诉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工资争议一案仲裁裁决书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2-31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途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632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632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确认2017619日至20231130日期间双方存续劳动关系。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35827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十二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