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1-02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广州群创标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徐龙彪诉你单位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803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1803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本仲裁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生效。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05661)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