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1-07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新会区东壹木业加工厂(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罗弟、罗朝宾诉你厂劳动争议案件(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49号、第92号),申请人罗弟请求你厂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至9月期间的工资差额6800元;申请人罗朝宾请求你厂支付2024年7月20日至9月10日工资11730元并确认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9月10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厂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厂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49号、第92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49号、第92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8时45分、10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综合一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35827)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