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1-21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刘锐:
本委受理张武成等13人诉江门市华博雅家具有限公司工资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2022号),本委于2024年11月15日受理后,已向申请人张武成等13人送达开庭通知,明确告知其开庭的时间、地点,但申请人张武成等13人的代表人伍小林、你在2024年12月17日开庭当天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的规定,视为申请人伍小林、刘锐撤回仲裁申请。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2022号仲裁决定书。
裁决事项如下:
视为申请人伍小林、刘锐撤回仲裁申请。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0-6635848)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