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2-07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西省盛源船舶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俊良诉你单位工伤补偿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228号),申请人刘俊良请求你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583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212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795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63180元、伙食费5300元、护理费15900元、后期医疗费5288.47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以上合计405868.47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228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228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9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综合一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35827)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