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2-08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科智盛电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静珊诉你单位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294号),张静珊请求裁决:一、确认2014年11月8日至2024年12月30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二、支付2024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期间的工资6548元;三、支付经济赔偿94020元及代通知金4701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294号应诉通知书(包括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
2、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294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15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1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35484)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