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2-08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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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黄淑珍诉你单位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232号),申请人黄淑珍请求你单位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12356元并请求确认2023年3月18日至2024年12月11日之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232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232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9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综合一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35827)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