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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卫诉江门市新会区维迪斯进出口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开庭通知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2-17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维迪斯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林卫诉你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291号),申请人林卫请求你司支付:120249月工资2677.8元、10月工资3802.1元、11月工资3802.1元、12月工资3802.1元;2、确认202512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3、经济补偿金45625.2元;4、代通知金3802.1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司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291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291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5499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综合一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35827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