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2-21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本委受理李柳英、黄丽贞、张佩文诉你司工资争议案件(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349号、第352号、第353号),申请人李柳英请求你司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至12月的工资10000元并确认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黄丽贞请求你司支付2024年12月的工资4163.07元;申请人张佩文请求你司支付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7583.91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司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349号、第352号、第353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349号、第352号、第353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9时、10时、11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综合一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35827)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