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3-10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骅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清娴等19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486号、492号-508号、511号),申请人陈清娴等19人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合计799193.708元(详见附表)。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486号、492号-508号、511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
2、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486号、492号-508号、511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开庭地点详见附表)。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750-6635848)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