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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民伟诉江门市新会区港阳家俱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开庭通知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3-13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港阳家俱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民伟诉你公司劳动合同争议案件(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403号),申请人梁民伟请求你公司支付2024614日至2024730日期间的工资50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6000元、经济补偿金2000元,以上合计13000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403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2、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403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54279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①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人:莫小姐,联系电话:0750-6635827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