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3-20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江门市新会仁科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旺长诉你单位劳动合同争议案件(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466号),申请人梁旺长请求你单位支付2003年9月至2023年1月期间的绩效工资217368元、经济补偿金116664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1、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466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仲裁权利义务须知、证据清单);2、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466号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时,开庭地点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①号楼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合议庭)。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635827,联系人:莫小姐)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